根据民政部相关规定及《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》,结合各专项基金实际运行和项目执行情况,现对已完成和尚未启动的专项基金进行终止、撤销。
对于已完成资助计划的“西藏文化保护与传承专项基金”“光彩•同心助学专项基金”“光彩•乐和之家专项基金”“光彩•中企会专项基金”“光彩•亿利生态职业教育和就业扶贫计划专项基金”“光彩•三得公益专项基金”以及“汽车行业公益基金”,予以终止。
对于已签署捐赠协议5年还未启动的“光彩•兴伟专项基金”“光彩•大通健康扶贫基金”“光彩•嗣广中医传承专项基金”“光彩•公安英烈家属救助基金”,予以撤销。
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
2024年2月26日